市区交管动态
第24期(总第316期)
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二中队 2016年6月17日
准驾车型不符也敢来开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6年06月17日11时20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二中队民警在英雄路巡逻执勤,在检查一辆大运牌重型仓栏式货车时,发现驾驶人刘某出示不了驾驶证,依法将驾驶人刘某传唤至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驾驶人刘某,依法取得的有效驾驶证件为C1,与其所驾驶的大运牌重型仓栏式货车,准驾车型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 ,第24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75条第1款第8项,第89条第2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处罚。
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二中队温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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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王维松 审核:任万超 校对:苏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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